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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08-26 19:01

第一条 为加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品牌效应和辐射作用,全面统筹全市载体资源,充分发挥经开区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经开区在规划、空间、产业、政策、机制等方面发展,实现空间上跨区域发展、产业上错位发展、政策上优势互补、体制上改革创新,形成“一区多园、共建共享”的发展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资源优势,做大经开区经济总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开区实施“一区多园”(“一区”指经开区,“多园”指各县(区)及功能园区中的产业园或产业集聚区)发展模式,构建区域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协同创新发展格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第三条 实施“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相互协作、错位发展的原则,通过优化产业布局、统筹资源利用,避免同质化竞争,做强园区主业,推动协同高效发展,切实突破园区发展瓶颈,做大做强经济总量,形成产业集聚。

第四条 拉萨市成立拉萨经开区“一区多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配置全市资源,领导“一区多园”建设。

第五条 “一区多园”空间布局以经开区现有区域为主园区,将柳梧高新技术产业园、达孜工业园、堆龙德庆工业园、曲水工业园纳入“一区多园”范围。

第六条 经批准列入“一区多园”的各个园区,增挂“国家级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牌匾。拉萨市政府在用地指标、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等方面向“一区多园”倾斜。

第七条 在统计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时,园区各项指标由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按现行统计制度和口径进行统计、核算和发布。在迎接国家有关部委考核时,对于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额、进出口额、外商投资额等经济指标,允许共享各园区数据,且仅作专门用途使用。“一区多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分园确定统计机构和专人按月报送统计报表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一区多园”的管理和日常运行不涉及园区的设立、变更、调整、人事、编制等事项,不涉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调整,各分园仍由所在地主管部门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7日起实施。经开区“一区多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拉萨经开区“一区多园”管理领导小组 

附件

拉萨经开区“一区多园”管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品牌效应和辐射作用,全面统筹全市载体资源,实现园区空间上跨区域发展、产业上错位发展、政策上优势互补、体制上改革创新,形成“一区多园、区区共建”的发展机制,决定成立拉萨经开区“一区多园”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果    果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城关区委书记

副 组 长: 袁 训 旺   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刘 广 民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杨 少 亮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 树 春  市统计局副书记、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薛    刚  市发改委副主任

         米玛次仁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谢 玉 梅   市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陈 志 海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任 道 波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赵    亚   柳梧新区管委会主任

         刘 春 涛   堆龙德庆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许 俊 超   达孜区委常委、副区长

         尼玛次仁  曲水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开区管委会,由刘广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少亮同志、陈志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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