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开发园区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2-23 09:00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区开发区暨园区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激励园区改革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推动全市各园区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园区经济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中的核心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考核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结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8]14号)、《西藏自治区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试行)》要求,同时充分考虑拉萨园区发展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由拉萨市园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园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协同做好考核评价工作,保证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评价对象包括国务院、自治区和拉萨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非农业类开发园区(以下简称“园区”)。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评指标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考核目标、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向所有园区和社会公众公开发布。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评价始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重突出增量和增速,激励园区发展。同时,兼顾质量效益和规模速度,既考虑经济性指标,也注重创新驱动、绿色发展、配套服务等可持续发展指标。

(三)激励约束、奖优惩劣原则。注重考核结果应用,加强对园区工作的激励约束,根据考核情况对园区进行奖惩。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条  考核指标体系从发展实效、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服务等5个方面,共设定5项一类指标24项二类指标(具体指标体系见附表)。

(一)发展实效。含7项指标,主要考核园区销售产值、税收、亩均税收、亩均投资、进出口总额、吸纳就业人数和培育上市企业数量等情况。

(二)招商引资。含5项指标,主要考核园区新签约项目、引进国际国内500强企业数量、新开工项目、新投产项目、到位资金等情况(均不含房地产项目)。

(三)科技创新。含4项指标,主要考核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数,当年专利授权量,新增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总数,新增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数量等情况。

(四)生态环保。含3项指标,主要考核园区万元工业/服务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排放量(综合考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的排放量)等情况。其中,以服务业为主业的园区考核万元服务业增加值能耗。

(五)管理服务。含5项指标,主要考核园区基础设施投入,是否管委会机构单设、人员配套到位、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经费预算,是否建立政务服务平台并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办理、不见面办理、限时办结”的政务服务,是否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协调机制能够依法及时进行处理企业和投资者的投诉和举报,以及营商环境企业测评(包括要素保障、工作作风、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等情况。

第六条  在考核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形的,依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一)考核期内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2分;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5分。

(二)园区因环境问题被市级挂牌督办或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因环境问题被区级挂牌督办或通报批评的,每起扣5分。

(三)违规涉及规划建设、土地问题并受到市级通报、督察的,每起扣2分;受到自治区级以上通报、督察的,每起扣5分。

(四)统计报送工作不按要求开展的(不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反馈统计数据查询情况等),扣2分。

第七条  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考核评价年度发生以下违纪违法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形的,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

(一)考核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及以上的。

(二)园区因环境问题被国家相关部委通报或被自治区以上环保部门实施区域限批的。

(三)考核期内园区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八条  园区考核评价按百分制计算,各园区得分为各项指标分值之和。园区各指标分值之和去掉扣分项为园区最终得分。

第九条  考核指标第1-20项按照当年绝对数和增幅分别计算其无量纲分值,乘以各指标的权重,得出各指标的静态和动态实际分值,再按静态(60%)、动态(40%)加权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合成分值。

(一)静态分值。完成目标任务额即按静态分值满分赋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静态分计算公式:

静态分值=(完成额/目标额)×本项指标权重。

(二)动态分值。

动态分值=本园区(完成额-目标额)/全市园区中(完成额-目标额)的最大值×本项指标奖励分值。

(三)各指标合成分值=静态分值×60%+动态分值×40%

第十条  考核指标第21-24项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计分。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考核工作一般于年初开展,考核时段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  每年年初由办公室制定并由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各园区当年目标值,并及时通知各园区。

第十三条  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包括数据收集、数据核实、量化考核、结果公示和发布等步骤。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材料收集与初评。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采集填报相关数据及加分扣分情况,各园区配合提供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将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

(二)考核评价。办公室对报送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核验,通过材料审查、现场调查、召开考核评价工作会等方式全面审核。并按照指标体系权重进行计算、打分,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各部门及园区,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和解释材料,若因园区自身原因未及时报送的,按照第七条与第八条相关情况处理。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考评,保证公平。

(三)结果公示与发布。办公室将考核评价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考核评价报告。公示期过后若无异议情况交由拉萨市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园区管委会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核总分达到85分为优秀,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依据考核评价结果,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和倒逼机制,对园区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奖励优秀,淘汰落后。

(一)考核评价排名在前2位以及进步幅度最大的园区,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二)对考核不合格或者存在突出问题的园区,予以通报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提请市人民政府限制新增土地指标。

(三)考核排名最后的园区,或相比上一年考核分数严重下降的园区,由拉萨市分管领导对园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连续三年考核处于末位的园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撤并整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拉萨市开发园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为引导全市开发园区产业科学布局、协同发展,推进开发园区创新转型、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我市开发园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拉萨市“十三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拉萨市开发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各产业专项规划及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开发园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根据《拉萨市开发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主要明确拉萨经开区、拉萨高新区、拉萨空港新区、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达孜工业园、堆龙工业园、智昭产业园、曲水工业园(雅江)、经开区尼木产业园、林周鹏博健康产业园、当雄牦牛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当雄新能源产业园等开发园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

一、拉萨经开区(含聂当工业园区)

1.净土健康产业。

(1)绿色食品:高原特色粮食、肉制品、乳制品精深加工。

(2)特色饮品:功能饮料、特色酒类。

(3)藏药及生物医药:藏药精深加工及二次开发。

2.绿色建材:新型环保建材、绿色再生建筑材料、民族特色装饰装修材料。

3.新能源装备:光伏发电及检测设备、低风速风力发电设备、氢能源生产设备。

4.节能环保及装备:新型制氧吸附剂、高性能制膜材料以及制氧设备,节水和污水处理设备。

5.军民融合产业:武器装备、非作战装备、交通工具、运载工具、通讯工具等。

6.现代服务业。

(1)商务服务:总部经济、会展经济、节能环保服务。

(2)科技研发:创新孵化、科学研究、专业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

(3)商贸物流:商贸服务、专业市场、电子商务、现代物流。

(4)服务贸易:跨境商品(货物)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

二、拉萨高新区

1.信息技术产业: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动漫影视制作、在线教育等数字产业。

2.生物医药产业。

(1)高原生命科学:高原绿色食饮品研发及生产、高原基因研发等。

(2)藏医药及现代中药:研发、精加工及销售。

3.现代服务业。

(1)商务服务:总部经济、会展服务、法律、会计、广告、评估检测、咨询等。

(2)科技研发:创新孵化、科学研究、专业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

(3)现代金融: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

(4)现代商贸:商贸服务、专业市场、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跨境商品(货物)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

三、拉萨市空港新区

1.现代商贸:酒店、餐饮、零售、休闲娱乐、商业综合体、一站式购物中心、电子商务等。

2.现代物流:空港物流、医药物流、冷链物流、智慧物流等。

3.旅游观光:民族风情旅游、旅游购物、休闲度假等。

四、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

1.民族文化创意:民族演艺娱乐、民族文创设计。

2.文化旅游:民俗文化体验、民族风情体验、民族文化餐饮、民族文化精品购物、民族文化主题酒店。

3.民族(手)工艺品:高端民族(手)工艺品生产制作、展示、交易及培训。

五、达孜工业园

1.净土健康产业。

(1)绿色食品:高原特色粮食、肉制品精深加工。

(2)特色饮品:天然饮用水、特色饮料、青稞酒等。

(3)藏药及生物医药:藏药精深加工、医疗器械、精油等。

2.绿色建材:新型环保建材、绿色再生建筑材料、民族特色装饰装修材料。

3.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检测设备。

4.民族(手)工艺品:生产制作、展示、交易及培训。

5.现代物流:仓储配送、智慧物流等。

六、堆龙工业园

1.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新型环保建材、绿色再生建筑材料、民族特色装饰装修材料等。

2.净土健康:绿色食品、特色饮品、民族特色饰品、民族特色饰品、生物医药及藏药材加工研发、香料等。

3.现代服务业:

(1)现代物流:建材物流、冷链物流、智慧物流等。

(2)商务服务:总部经济、会展经济、金融服务等。

(3)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包装广告、新能源、科技服务等。

(4)文化旅游服务(特色工业旅游)。

七、智昭产业园

1.净土健康产业。

(1)乳制品:牛奶、酸奶、含乳饮料、奶粉、奶片、奶酪等。

(2)特色饮品:天然饮用水、功能饮料、酒类等。

2.现代物流:冷链物流、仓储配送、智慧物流。

八、曲水工业园(雅江)

1.净土健康产业。

(1)绿色食品:高原特色粮食、肉制品加工。

(2)藏药及生物医药:藏药精深加工及二次开发。

2.生物科技产业:生物技术制药、农业生物技术、食品生物技术等。

九、经开区尼木产业园

1.净土健康产业。

(1)绿色食品:高原粮食、乳制品、肉制品加工。

(2)藏医药及生物医药:藏药加工。

2.文化旅游产业。

(1)民族(手)工艺品制作。

(2)旅游观光:藏文化特色旅游、特色工业旅游。

十、林周鹏博健康产业园

1.净土健康产业。

(1)绿色食品:高原粮食、乳制品、肉制品加工。

(2)特色饮品:天然饮用水、功能饮料、高原酒类等。

(3)藏医药及生物医药:藏药加工。

2.文化旅游产业。

(1)民族(手)工艺品制作。

(2)旅游观光:藏文化特色旅游、特色工业旅游。

十一、当雄牦牛产业园

1.牦牛养殖:牧草种植、种牛繁育、牦牛饲养。

2.牦牛加工:屠宰、分割、肉制品,以及牦牛附属物处理、加工。

十二、循环经济产业园

1.再生资源利用。

(1)生活垃圾:垃圾回收、焚烧发电。

(2)工业固废:废金属、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综合回收利用。

(3)农林废弃物:生物肥料、饲料等产品。

2.节能环保: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装备、节水和污水处理设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等。

十三、当雄新能源产业园

1.新能源发电:太阳能、风能发电。

2.旅游观光:特色工业旅游、温泉休闲度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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